DA/T 94-2022 電子會計檔案管理規范
標準編號:DA/T 94-2022
標準名稱:電子會計檔案管理規范
英文名稱:
中國標準分類號(CCS):A14
國際標準分類號(ICS):01.140.20
發布部門:國家檔案局
起草單位:國家檔案局經科司、財政部會計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用友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
標準狀態:現行
發布日期:2022-04-07
實施日期:2022-07-01
標準簡介:
本文件規定了電子會計資料形成、收集、整理、歸檔和電子會計檔案保管、統計、利用、鑒定、處置等工作的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開展電子會計檔案管理活動。
部分內容展示:
4管理原則和要求
4.1單位應加強電子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電子會計資料的形成、收集、整理、歸檔和電子會計檔案保管、統計、利用、鑒定、處置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技術和措施,保證電子會計檔案在傳遞及存儲過程中的真實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4.2單位應將電子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納入會計人員、檔案人員、相關業務人員崗位職責和績效考核。
4.3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負責應歸檔的電子會計資料收集、整理、歸檔等工作,定期向單位的檔案管理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移交。
4.4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電子會計檔案保管、統計、利用、鑒定、處置等工作,并對電子會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等進行指導和監督。單位也可以委托具備檔案管理條件的機構代為管理電子會計檔案。
4.5單位的信息技術機構應在相關會計核算系統及業務系統規劃、分析、設計、實施、運維等過程中落實電子會計資料歸檔要求,將電子會計資料歸檔要求在會計核算系統及業務系統中予以實現,提供信息技術支持,并負責電子會計檔案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
4.6單位應加強電子會計檔案的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電子會計資料和電子會計檔案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7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形成(或接收)并按照本文件管理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