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417-2022 低地板有軌電車車輛通用技術條件
標準編號:CJ/T417-2022
標準名稱:低地板有軌電車車輛通用技術條件
英文名稱:
中國標準分類號(CCS):S41
國際標準分類號(ICS):45.060
發布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起草單位:中車青島四方車輛研究所有限公司、同濟大學、西南交通大學、北京交通大學、中車大連電力牽引研發中心有限公司、長春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武漢光谷交通建設有限公司、中車株洲電力機車有限公司
標準狀態:現行
發布日期:2022-02-11
實施日期:2022-05-01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低地板有軌電車車輛的使用條件,技術規格,基本要求,車體及車輛連接,司機室,客室,空調系統,轉向架,制動系統,牽引及輔助電源系統,照明系統,控制及監控診斷系統,廣播、信息顯示及視頻監控,標記、質量保證及運輸,試驗、檢查與驗收等。
本標準適用于在地面、局部地下或局部高架軌道線路運營,可與其他地面交通車輛混行的低地板有軌電車車輛(以下簡稱車輛)。
部分內容展示:
6基本要求
6.1車輛限界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限界標準的規定。車輛客室地板面距軌面高度應與車站站臺面相協調,地板面高度在任何使用情況下均不應低于站臺面。
6.2整備狀態下的車輛自重不應大于合同規定值的3%。
6.3車輛動力轉向架的每根動軸或同心軸線上的測量軸重與該車的測量平均動軸軸重之差不應超過士2%(采用單個電機驅動單個車輪車輛除外)。
6.4車輛每個車輪的測量輪重與該軸或同心軸線上兩輪的測量平均輪重之差不應超過士4%(采用單個電機驅動單個車輪車輛除外)。
6.5新造車輛同軸或同心軸線上車輪直徑之差不應超過05mm;同一動力轉向架各輪直徑之差不應超過lmm;同<非動力轉向架各輪直徑之差不應超過2mm
6.6車輛應能以規定的速度安全通過各曲線區段,并能夠在規定的曲線區段進行兩輛車的連接與分解作業。人
6.7車輛應設架車、吊車、復軌等位置及結構,其功能應符合車輛維護和救援的規定。
6.8基本模塊車輛載客量AW2工況不小于240人,AW3工況不小于300人。
注1:荷載工況宜采用下列類型:
·空車載荷(AW0)
整備狀態下的車輛自重:·滿座載荷(AW1)一
固定座席滿員的載重與空車載荷之和:
·額定載荷(AW2)一可站面積按6人/m2(含固定座席滿員)的載重與空車載荷之和:
·超員載荷(AW3)一
可站面積按8人/m(含固定座席滿員)的載重與空車載荷之和。
注2:載荷的設計人均重量宜采用60kg/人。
注3:可站面積計算應符合GB/T7928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