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 355-2010 小型生活污水處理成套設備
標準編號:CJ/T 355-2010
標準名稱:小型生活污水處理成套設備
英文名稱:
中國標準分類號(CCS):P70
國際標準分類號(ICS):91.140.70
發布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起草單位:北京漢青天朗水處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標準狀態:現行
發布日期:2010-10-25
實施日期:2011-05-01
標準簡介:
本標準規定了單套處理能力不超過50m3/h的生活污水處理成套設備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型號、使用條件、工藝設備的組成與要求、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生活污水為原水的小型生活污水處理成套設備。原水水質與生活污水相類似的污水處理成套設備可參照執行。
部分內容展示:
8.1水質檢驗
應在確保設備出水流量在其額定處理能力的士10%范圍內,進水中有機物、氮、磷等主要污染物濃度為CJ343最高允許值的80%~100%,進水溫度為10℃~15℃的前提下,按照GB89781996GB/T18920或GB/T18921的規定檢測設備出水水質,監測時間為2周,各項水質指標符合相應水質標準中最高要求為合格。
8.2目測檢驗
8.2.1目測外觀結構是否合理,各部件聯接應符合設計要求8.2.2目測涂層是否均勻,無皺紋、粘附顆粒雜質和明顯刷痕等缺陷。
823設備內部各工藝部件和閥門的規格、數量、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8.2.4電氣控制柜應固定可靠,漆層完好整潔,柜內各電器元件應齊全完好,安裝位置正確,固定牢固,所有回路接線應準確,連接可靠,標志齊全清晰,符合設計要求。
8.2.5設備內部各儀表的規格、數量、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8.2.6動力線纜與信號線纜應分開敷設,所有線纜的規格和布置應符合設計要求,排列整齊,無機械損傷
8.2.7所有標識應齊全、正確、清晰。
8.28用水平儀測量生物反應器、設備間、主要工藝部件及工藝管道,其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
8.3處理能力測定
在設備出水符合7.1規定的前提下,采用精度等級不低于2.5級的流量計測定設備出水流量,達到其額定處理能力為合格